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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: 元/平米

面积: 平方米

类型:住宅 商铺

房款总额: 元 

印花税: 元 
契税: 元 
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: 元 
单价: 元/平米

 面积: 平方米

 按揭成数

 按揭年数

房款总额:
贷款总额:
首期付款:
月均还款:
还款总额:
支付总额:
 

单价: 元/平米

面积: 平方米

按揭成数

 按揭年数


房款总额:
贷款总额:
首期付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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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总额:
 
房款总额:
贷款总额:

其中公积金部分

首期付款:
月均还款:
还款总额:
支付息款:
首期总付款:
其中按揭部分
首期付款:
月均还款:
还款总额:
支付息款:
月均总还款:
其中税费部分
公证费:
印花税:
契税:
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:
房屋买卖手续费:

单价:
面积:
按揭成数:
公积金贷款比例:
年数:
银行按揭贷款比例:
按揭年数:
   
住房交易税费须知

一、个人购买商品房(普通住宅)

1、 契税(代征):按成交价的2%征收(不包括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、渡假村、商住楼、高级公寓)。

2、 住房转让手续费: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,由开发商缴纳。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.50元征收,由开发商缴纳。

3、 印花税(代征):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.05%征收。

二、私房转让(普通住宅含房改房再上市)

1、 契税(代征):(1999年8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)按审定价格的2%征收(买方交纳)。

2、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,双方各半。

3、 土地收益金(代征):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(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)卖方交纳。

4、 印花税(代征):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.05%征收。

5、 营业税(代征):出让方居住满一年的房产;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暂定缓征;居住未满一年的按购销差价的5.65%计征。

三、房屋赠与(普通住宅)

1、 契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4%征收(由受赠方交纳)。

2、 住房转让手续费:按每平方米2.50元征收(由受赠方交纳)。

3、 印花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0.05%征收(由受赠方交纳)。

4、 土地收益金(代征):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(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征收标准)。

5、 营业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5.65%征收(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缴)。

五、房屋继承(普通住宅)

1、 住房转让手续费:按每平方米2.50元征收(由继承方交纳)。

2、 印花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0.05%征收。

六、离婚房屋转让(普通住宅)

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,夫妻共有房屋共同共有财产。因夫妻财

产分割而将其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,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

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。因此,不对离婚后原

共有房屋的归属人征收契税。

1、 住房转让手续遇:按每平方米2.50元征收(承受方交纳)。

2、 印花税(代征):按审定价的0.05%征收。

七、自管产转让给私人(普通住宅)

1、 住房转让手续费: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(双方各半)。

2、 营业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5.65%征收(卖方交纳)。

3、 契税(代征):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宅,按审定价格的2%征收(买方交纳)。

4、 印花税(代征):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的0.05%征收。

5、 土地收益金(代征):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(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征收标准)卖方交纳。

八、自管产转让给单位(普通住宅)

1、 住房手续费: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(双方各半)。

2、 营业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5.65%征收(卖方交纳)。

3、 契税(代征):按审定价格的4%征收(买方交纳)。

4、 印花税(代征):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.05%征收。

5、 土地收益金(代征):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(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)卖方交纳。

根据不同时间段(普通住宅)契税收取标准不一样,即:

一、 个人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6%征收契税。

个人在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4%征收契税。

个人在1999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2%征收契税。

二、 单位购买房屋,于2000年5月1日起一律按4%征收契税。

以上税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执行,如有变化,再作修改。